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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关于8月1日的改革,有些操作不确定,想跟您确认下!1.电子口岸:只需要做数据报送,取消申领核销单,电子口岸备案和企业交单。2.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收支申报中核销单号不需要输入(申报时核销项下直接选择否)3.退税:取消纸质核销单,其他一样。4.未用完的核销单怎么处理?需要到外管局作废吗?5.预收货款报告是30天以内还是30天以上?6.现在是90天内要做完退税,改革后是几天内要做完退税?7.8月1日之前进来的美金,还未核销和出口的,需要到出口货物检测系统做报告吗?

您好!1、2、3、您的理解都是正确的。4、未用完的核销单无需作废,企业可自行保管。5、预计货物出口日期距离预收货款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预收货款登记报告。6、目前出口退税期限修改为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7、若预计距离货物出口会超过30天的,需要进行报告。若是非试点地区企业,在贸易信贷系统中已报告预收货款的,8月1日之后数据会自动传输至监测系统,无需重复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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