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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计税法,又有简易计税法,例如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差旅费、咨询费,无法对应到具体业务,这些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还是要按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

您好!根据财税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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