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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中国贸促会申请了原产地证书,请问下该证据的效力等同于质检总局出具的吗?

您好!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相关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质检总局或贸促会申领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也即两者的效力相当。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5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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