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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企业,有两批化工原料供应商备注的标签是抗静电剂和分散剂,但我们在加工贸易手册上备案的名称是印染助剂,虽然这两种物料同属于印染助剂的范畴,但标签和编码与备案的名称并不完全一样。请问这样是否会影响后续业务?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十二条,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因此建议在进口时如实申报商品及对应的品名等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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