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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在1月25日有一票出口到台湾的货物,因客户的失误准备退回给我们,电子口岸上已经交单,未收汇,未核销,未预申报退税。我接下来该怎样处理这问题?

您好!退运进出口货物指货物因质量不良或交货时间延误等原因,被国内外买方拒收造成的退运货物,或因错发、错运、溢装、漏卸造成退运的货物。除以上条件外企业需按照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该批货物。如属于出口退运货物,您需要递交: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2、未核销外汇核销单3、退运协议4、未退税证明;5、进口报关单;6、提单;7、装箱单;8、其他报关所需资料;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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