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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17年7月底收到印度客户的预收货款,发了部分货物,剩余的货物对方不要了,要求我们退回这部分的款项,银行说超过180天,需要去外管局批份资料。想问下我们需要带点什么资料去外管?

您好!建议贵司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外汇管理局: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具体资料以当地外管局为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3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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