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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上显示申报日期是17年12月29日,出口日期是17年12月31日,我能否算到18年的收入里去申报,在19年4月30日前退税?

您好!退税申报期限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3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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