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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从国外配了药物,想寄回国内,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具体是怎么一个操作流程呢?因为比较着急,希望看到能尽快回复,谢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港、澳、台地区以外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您所述邮运回国的国外自用药物属于分运行李。分运行李具体情况旅客应在进境口岸海关办理入境申报手续时一并如实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上;在分运行李到达境内后,旅客凭海关盖章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等书面单证在分运行李进境口岸海关办理相关的分运行李通关手续,海关将视合法进入我国关境的个人物品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征免税验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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