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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有笔货物于08年10月8日已出口给客户USD53657,现客户于09年3月初已将货款USD54000汇入我司,由于当时客户要求我司先帮他们垫付的海运费USD343,所以现在客户将海运费连同货款一并汇入我司,请问这对我司的结汇有影响么?另:海运费USD343是不是已经占用了我们一般贸易可收汇额度而导致对后面的货款结汇有影响?若现在有影响,那我司后续应如何操作?TKS

您好!海运费企业不需要占用额度,企业直接拿海运发票等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结汇即可。对企业的一般贸易额度不会有影响。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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