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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B类企业委托报关行在海关打印的报关单正本,如果遗失了,可以再向海关申请补打吗?谢谢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并且按规定收取工本费。若贵司是杭州关区企业,也可开通商务百事通系统,系统中可打印报关单,有意开通可咨询商务百事通服务热线:87850222、87858303。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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