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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属于A类,收到外币,在90天之内出口,是否需要做预收报告

您好!需要,企业应当在收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出口日期等信息,根据您的描述已超过30天,建议前往主管外汇局进行现场报告。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2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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