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浙江海关您好: 我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企业的公司,近期要进口两种物料抗静电剂和表面活性剂进行生产,现在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我司的加工贸易手册上备案的名称为:添加剂;但我们的原料商的物料标签上注明的是抗静电剂和表面活性剂,标签和编码与备案的名称不一致,但实际上这两种物料也是属于添加剂的范畴,请问这是否会影响到我们的进口通关被阻拦以及后续的核销问题?以上,麻烦您抽空给我们解答下,万分感谢!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21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情况;因此建议在进口时如实申报商品及对应的品名等信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2221.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