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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想请问我公司在2016年10月12日出口报关的,当时因为之前的会计没有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2017年5月份已经补开,然后现在18年1月14日辅导期结束,因为当时这笔货款是客户在国内直接打入私人卡中,后期才进行出口报关的 那我现在这个辅导期的报告要怎么写?

您好!外汇局辅导期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撰写报告。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建议企业尽快前往外管局递交书面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2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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