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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司是一家外贸公司,4月份有几票货物采用新版报关单报关,经营单位为我司,填制的生产销售单位是工厂,实际操作中此工厂开具成品增值税发票给我司。但报关后系统打印出来预录单和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还是以前的发货单位,依然是老版报关单。现在造成生产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和发货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不一致。这样会影响退税吗?工厂并无出口权。

您好!1.正常情况下QP系统中申报内容应该与打印出来的预录入单是保持一致的。2.老版报关单中经营单位与发货单位也并非一定要保持一致,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工厂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填写外贸企业,发货单位填写工厂没有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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