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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 我报告上的 金额一共40000预计收汇时间为10月30日, 有10000在9月30号收,我可以分出去调整为9月30号。 剩下的30000如果当月收不到,就必须当月调整到之后的时间,如果未调整,11月是调整不了的是么。在每个报告 最迟时间的那部分 预计收汇时间 的当月,都是可以调整的,是么。

您好!是的。只可对“预计收汇日期”处在当月及当月之后的报告信息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预计收汇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月的第1 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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