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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与另一家综保区内企业准备开展区间结转业务,请问申请表的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您好!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结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3号)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结转申报表》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发货。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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