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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综保区内企业,准备将一批保税料件转卖给另一家综保区内企业,如果办理区间结转备案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您好!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区间流转备案应符合以下要求:①一份《申报表》对应转出企业一本电子账册和转入企业一本电子账册。②《申报表》中保税流转货物品名、商品编号和计量单位等应与企业电子账册对应内容账册一致。③区间流转对应商品的申报计量单位和申报数量应当一致,申报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法定数量应当一致。④流转双方的商品编码(商品编号前8位)应当一致。流转双方商品编码不一致的,应按转入地主管海关依据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认定的商品编码办理流转手续。⑤当《申报表》的转入方表体为空时,不进行商品项比对。⑥《申报表》有效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发货。⑦《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已备案商品不能变更。⑧海关在收到企业《申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你司若符合上述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区间流转备案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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