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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即将有一批货物从台湾进口到大陆,并且是海关的高级认证企业,就想提前了解下适用海峡两岸互认试点的公告可以享受到哪些通关便利措施?

您好!根据《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9号)第二条规定:大陆海关和台湾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请参考上述文件详细了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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