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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申报进口的报关单,由于申报内容发现错误,要申请删单重报,如何操作?

您好!根据《关于开展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业务》(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规定:电子支付的报关单撤销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①税(费)单未打印的,可以撤销报关单,海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预扣撤销指令。②税(费)单已打印的,原则上不能撤销报关单。确需撤销报关单的,直属海关应在税(费)单核注后次日,在海关业务系统中对电子支付的税(费)信息进行异常数据处理,再进行报关单撤销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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