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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申报进口的商品编码是84章的,现在是否可以采用“自报自缴”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您好!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海关总署2017年第12号)规定: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且以无纸化方式申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第90章商品。你司可以采用“自报自缴”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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