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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进口的保税料件属于加工贸易限制出口的,当时设立手册时缴纳了相应的台账保证金,请问手册即将核销结案了,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可以退还吗?

您好!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按照海关信用管理分类缴纳台账保证金,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你司的情况,手册核销结案后保证金及利息海关予以退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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