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打算进口一台设备用于参研测试,使用完毕还要复运出境,由于进口监管条件涉及机电证,想问一下以暂时进境的方式进口是否需要提供?

您好!根据《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办法: ①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新机电产品的;②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机电产品的;③由海关监管,暂时进口后复出口或暂时出口后复进口的;④进口机电产品货样、广告物品、实验品的,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由于你司属于暂时进口复出口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无需提供机电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158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