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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现在存在这种情况,我司已收汇10万美金,而且已经结汇了,我公司已出口6万美金,剩余的金额是货代公司代办的,也就是他们自己买单出口,这样的话我司不是有4万美金无法核销吗?我的疑问是这4万美金不核销有何后果?外管局会处罚吗?或者我等下次出口时报关金额报高点,这样可以吗?核销单的核销期限是210天,那我的美金挂在那里不去核销可以吗?可以挂多久?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剩余四万的货物贵司是卖给了货代,然后直接由货代出口的,这样操作似乎不符合规定,按照这样的情况,您这四万的货物属于不明收汇了。现在又无法进行正常核销,外管这边肯定会查的,若在210天内没有做核销操作,外管会将贵司移交检查处处理的。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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