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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6年11月有一笔预付货款,当时预计进口日期在一个月以内,所以没有做预付货款报告。后因供货商的关系,迟迟没有发货,我司也未前往外汇管理局做预付货款现场报告。现双方友好协商,供货商将原预付款原路退回。请问:此笔未超过180天且原路退回的预付货款,我司要去外汇管理局做什么操作吗?

您好!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条规定办理退汇的,企业应当先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手续,若未超过180天的正常退汇,则无需前往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贸易付汇的退汇结汇或划转时,对于因错误汇出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对于其他原因产生的退汇,应当审核原支出申报单证、原进口合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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