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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开展进料加工业务,想问一下,有部分已备案物料因生产赶订单着急(国外进口需1月之久),在未进口的情况下。我司从国内生产商采购用以成品生产出口,国内采购的料件我司不再进口,这种情况下算违规串料吗?根据加贸料件串换的有关规定,串料需向海关提前申请,但我司国内采购的料件不再以保税形式进口,所以不存在“换”的行为。只是用国内料替代了进口的保税料件。我司无任何剩余的保税料件用于盈利,这种情况海关视为违规操作吗?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转用非保税料件。海关219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 由于加工工艺需要使用非保税料件的,经营企业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经营企业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核销时应当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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