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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票货物已经出口,现在是工厂要给我开增票,当时我报关单上品名的计量单位写的是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千克”,而且没有标注其他单位,工厂和我说这个品名他们开不了千克这个单位,只能开“张”,我知道增值税发票上的信息必须和报关单上的信息相符,但是现在问题就是工厂是在开不了千克这个计量单位,咨询过报关员,报关单上的内容不能修改,如果最后他们只能开“张”作为单位,那我还能去申请退税吗?有没有其他什么办法呢?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除属同一货物的多种零部件需要合并报关为同一商品名称的,企业应将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不同商品名称的相关性及不同计量单位的折算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申报退(免)税以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根据您的描述,会影响出口退税,暂无其他办法,建议申请改单或重新开具发票。具体请以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http://www.cpa.js.cn/show/90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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