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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在境外承包工程期间从阿特拉斯~科普柯中国/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公司)采购了一台钻机,并通过保税区仓储转口贸易方式(1234),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31224)将该钻机发运到埃塞俄比亚,目前项目已结束。现计划将该钻机运回中国境内项目使用,请问是否可以承包工程进口(3410)方式申报进口?如果可以承包工程进口(3410)方式申报进口,是否不需付汇?谢谢!

您好!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是指承包工程期间在国外获取的设备、物资,以及境外劳务合作项目对方以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用承包工程外汇收入购买或其他途径获取的设备物资运回国内的,按一般贸易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0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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