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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与境外A企业同时存在进口及出口业务。2017年6月15日,公司向A公司一般贸易出口货物4千美元。(已经在外汇管理平台上做了延期收款备案)公司将在2017年10月15日从境外A公司进口货物1.5万美元。我能否直接于2017年10月底去银行将两笔货款对冲,直接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1.1万美元?还是必须按一笔收汇4千美元,一笔付汇1.5万美元分开在银行操作?在外汇管理平台上是否要做什么操作?谢谢!

您好!建议贵司分开两次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收付汇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90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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