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为宁波一外资工厂,根据生产需要,拟进口一批设备,生产太阳能电池类设备(薄膜太阳能电池薄膜沉积设备),经查询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内的,属于第十五类。请问是否符合申请的条件,如何申请,哪个部门受理呢?谢谢! shyhmhc@126.com

您好!若贵司的产品符合该目录内的产品,则应向主管海关进行申请。具体贵司可参阅以下网址:办事指南之减免税2017:http://hangzhou.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20/tab60406/info730943.htm;以及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935941/content.html。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9359.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