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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的股东自然人在我司出货的话,在报关的特殊关系中是否应该填写是,如果填写否的话是否有关系?或者应该填写否?

您好!特殊关系确认:本栏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六条,填报确认进出口行为中买卖双方是否存在特殊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在本栏目应填报“是”,反之则填报“否”:(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本栏目出口货物免予填报,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货物(内销保税货物除外)免予填报。由于贵司描述的不是很明确,请根据以上信息自行判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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