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我司有一票暂时出口的设备,报关金额40万美金。由于暂时出口期限已到,设备还未通过客户验证,想以2万美金卖给客户,以换取时间继续做实验,成功了再以20万美金卖给客户,不成功再买回来。第一个问题是:以目前状况,2万美金卖给客户,符合法律吗?第二个问题是:实验成功了,以20万美金卖个客户,金额与报关金额不符合,合法吗?第三个问题是:先卖个客户,再买回来,是合法操作吗?中间清关麻烦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七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次,每次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延长期届满应当复运出境、进境或者办理进出口手续。因此建议贵司进行延期业务办理。但是若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因此贵司只有在办理了进出口手续之后,才能将设备卖给客户,办理进出口手续之后企业若有延期付款的需进行外汇的延期付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902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