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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1.我司6.1号付预付款至今还未有船期信息,现在平台上已不能新增,以后有船期信息是否是在监测系统内填写信息?2.近期我司付了多笔预付款是否可以先预计船期填进预付款报告内,而后有确认船期再作修改呢?3.如若预计了船期与确认船期相差太大,是否要删除报告等正确船期有了再进行填写,新增与删除能在同一天操作吗?

您好!30天以上(不含)的预付货款,企业应当在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进口日期等信息。1、若超过30天还未进行报告的,企业需前往主管外汇局现场做报告。2、若有多笔预付款,若符合以上条件的,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付货款报告。3、若在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可以修改实际进口日期;若超过了30天但在预计进口日期之前,可以调整进口日期,但是只可对“预计进口日期”处在当月及当月之后的报告信息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预计进口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月的第1 日。因此无需进行删除或新增,只需进行修改或调整预付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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