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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两批货物要进行退运,一批是在1年内的,一批是在1年外的,这两批货物已经收汇了。这两批货物退运回来后进行翻修以后还是会返还给客户的。现在外汇方面不知道要怎么操作呢?因为货物运回来了,是不是必须要把当初客户付的钱退还给客户,然后再出运出去的时候再问客户收一次钱呢? 或者可不可以就直接在外汇上面进行申报呢?退运的时候申报不付汇,然后再次出口的时候申报不收汇呢?不知道这样操作可不可以?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贵司按照进出境修理物品方式进行申报。若涉及到修理费用则需向外管局申报,否则无需申报。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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