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进口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出问题,根据合同质保期为5年,现在是第4年,近日去海关办理无代价抵偿手续时海关说已无法办理,请问有什么规定?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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