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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近期打算从国外进口一批减免税设备,听说现在申报进口时可以不用提供纸质《征免税证明》了?请问这是真的吗?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9号(关于在通关环节免予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公告),对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并通过了海关审核的,收发货人或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在进口通关环节无需提交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第二联(即送海关凭以减免税联)。注:如《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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