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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司在2007年的时候出了一票货到土耳其。由于是做信用证的。付款方式为见提单后90天信用证。当时我司用信用证向银行做了融资。银行有出具了一份可核销的水单。我司在收到核销单后就根据水单核销了。在信用证到期时,银行又出具了一份水单。当时我司就把银行水单还给了银行。但是在核销系统里又有这一份水单信息。我司一直未核销。在2008年实施无纸货核销时,要求把系统里未核销的必须核掉。这样造成了重复核销。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司需要怎么做才能不影响已有的核销退税?谢谢!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对应出口到土耳其的货物已经办理好核销,不需要重复核销,您网上核销的记录建议您直接联系经办人员,说明情况,手工取消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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