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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出口日期在08年12月1日之前的,但还没收到货款,是不是要做延期收款登记? 另外网上服务平台上的<延期收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不了,请问还有其他途径下载吗?

您好!根据政策:企业自2008年12月1日(含,下同)后货物出口而发生的期限超过90天(不含,下同)的延期收款(以下简称“延期收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办理逐笔登记。根据您的描述,出口日期在12月1日之前的,是不需要延期收款登记。延期收款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您可以告知您的邮箱,我们可以发送给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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