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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为浙江杭州,新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海关、进出口备案,需要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备案,以及工作时间?

您好!1、海关:根据总署2017年9号公告,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应当提交“《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二十四条(一)《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四)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规定的文件材料以及下列任一文件材料,并交验原件:(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年第3号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备案手续,需通过综合管理系统上传提交以下文件:(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承诺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三)全体投资者(或全体发起人)或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五)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六)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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