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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根据2011年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号令《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2016年进口的3D打印设备享受免税政策优惠,但海关总署迟迟没有发布新的免税政策,我们先后办理了免税担保证明延期,新的担保证明也将到期。 新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支持增材制造等新兴行业,请问新的科技开发用品免税政策什么时间能够发布?十万火急!

您好!2011年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号令《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的决定》规定的是十二五期间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5年12月13日到期。十三五期间的科技开发用品政策尚未出台,2016年进口的3D打印机能否免税得待政策下发后才能确定。目前,财政部正在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海关只是其中的参与部门,待政策明确后将尽快为企业办理免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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