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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进行延期收款登记,总共登记了15条,现在系统有的显示确认,有的却显示额度不足,显示额度不足的,我该怎么处理呢?

您好!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 :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一定比例(以下简称“延期付款基础比例)。企业本年度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对外付汇的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因生产经营及自身结算特点,企业预计延期付款对外付汇额超出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的,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申请和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延期付款基础比例或在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对外付汇额外对已登记的延期付款进行确认。所以根据您的描述,您额度不足的,需要到当地外管局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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