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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正在执行的一本加贸手册,外商要终止执行合同,并且同意将剩余的保税原料退运出境,请问这种情况下能核销手册吗?

您好!根据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7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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