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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前往银行办理?

您好!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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