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2号 一、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规定情形的,可通过互联网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6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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