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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请教您关于一个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问题。日本A公司将原材料销售给国内的贸易商B公司,B公司委托国内的C公司进行加工,使用的加工技术是日本A公司授权给B公司的。B公司将产品销售给D公司,B公司对其产品的销售金额,会支付给A公司特许权使用费。请问:B公司在进口A公司的原材料时,是否应将特许权使用费纳入完税价格中进行考虑?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十九条第五点,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作为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因此一般情况下特许权使用费应纳入完税价格中进行考虑。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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