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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延期收款在90天内,能收齐尾款的,是不是不用延期报告新增? 2.如要超出90天收款的,就要在预计出口日期30内做延期报告新增?

您好!1、货款在货物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的,无需进行延期报告。2、货款在货物出口之日起90天后收齐的,需在货物出口之日起30天内进行延期收款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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