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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保税区企业,我向工厂采购是美元结算,当我通过银行支付美元货款时,银行以外管的“窗口指导”为由,一定要以先收汇才能支付货款?因为我的外汇结算周期是长于采购签订周期,请问我能否在未收到外汇之前先支付采购货款吗?

您好!根据《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区内企业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支付货款,有下列形式之一的,应当持证明交易合法、真实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到银行办理。?(一) 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从区内或者境内区外购买境外企业的货物,可以从外汇账户或购汇对境外支付。?(二) 与境外签订出口合同,货物由境内区外企业报关出境,境外货款可以由区内企业收汇后原币向境内区外企业划转。?(三) 从境内区外企业购买货物,可以直接向其支付,银行按照规定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四) 其他向境外或者境内区外的支付。?“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上的区内企业异地支付货款,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备案手续。根据上述第三条,贵司可直接向境内区外企业支付。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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