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69条,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还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8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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