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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预收一笔货款,做了预计出口日期为17年4月30号,但是由于放假和国外客户支付余款的事情,导致没有在4月30日发货,,我5月2号和3号在外汇管理系统里面做调整,但是没办法提交哦,因为显示之前的4月30号没法删除,就不能提交新的预计出口日期,,请问怎么处理,,,

您好!预收货款报告调整只可对“预计出口日期”处在当月及当月之后的报告信息进行调整,且调整后的预计出口日期不得早于当前月的第1日,调整后的每条记录金额的合计值须等于“已报告金额合计”。因此贵司已无法进行调整,建议前往主管外汇局做现场调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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