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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是否可以将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转贸易进出口?

您好!ATA 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属于暂准进出口货物,原则上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复出口和复进口。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转贸易进出口,持证人一定要事先向暂准进口国/地区海关和中国海关提出申请,在海关批准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出口申报和完税手续。在此提醒持证人,在办理转贸易进出口手续时一定要把握好两点,一是海关出具的有关货物转贸易进出口的单据(如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税单、发票等)与ATA单证册一定要有明确的关联性。二是海关在ATA单证册复出口和复进口存根上对货物转贸易进出口的事实给予了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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