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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号预付货款,30天内完成清关,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填报预付货款报告吗?2、国际收支网上申报需要银行开通后填报数据才能传输到外汇监测系统吗?3、是不是所有的预付款都要在外汇监测系统做报告。4、货物先到,后付汇的需要在外汇监测系统作报告吗?有时间限制规定吗?

您好!1、若在付汇之日起30天内货物进口,则无需进行预付货款报告。2、是的。3、若在付汇之日起30天后货物进口,则需在付汇之日起30天内在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预付货款报告;否则无需报告。4、若在货物进口之日起90天后才进行付汇,则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需在外汇监测系统中进行延期付款报告;否则无需报告。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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